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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2023〕26号 关于我校参加评选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提升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荣誉感,引导广大高校辅导员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由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举办的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已于近期开展,现就组织我校参加本次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所有专职辅导员。

    二、评选原则

    1.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

    2.广泛参与。动员学校师生、家长、专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媒体代表等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群众基础。

    3.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教师的质量。

    4.坚持公益。评选属于全国性民间公益活动,坚持自愿与公益原则,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22—2023学年评选为学校优秀辅导员。

    四、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

    2.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限报1人。

    五、申报材料

    1.提交《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电子版(附件);

    2.提交事迹材料(字数2000-3000字之间,以人物专访文体撰写,要求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事迹突出,注重细节,文字优美,可读性强);

    3.提交个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六、相关要求

    1.上述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1441933345@qq.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事迹材料")。

    2.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8日中午12点前。

    联系人:游思聃 联系电话:023—88968681

    附件:第七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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