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2024〕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本学期继续组织开展升国旗仪式。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落实到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旗时间
每周一早上7:20—7:50。
二、升旗地点
学校运动场
三、参与人员
1.全校统一升旗:要求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团办(副)主任,专、兼职辅导员以及全体学生。
2.各学院升旗:各学院自行组织,原则上不得少于200人。
3.每个学生一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升旗仪式。
四、各学院升旗安排
升旗仪式由各学院轮流组织开展,开展周数为本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六周,具体安排如下:
如遇下雨,则该学院顺延至下一周组织开展升旗仪式。
五、注意事项
1.要求各学院在7:20前自行组织好学生,按照年级、专业、班级整队集合完毕,7:30正式举行升旗仪式。
2.升旗仪式原则上由各学院团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代表作国旗下的讲话。
3.仪式结束后,学院需在当天将升旗仪式新闻稿和讲话稿电子档报送到学生处,发送至邮箱1441933345@qq.com。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 游思聃,023-88968681;
国旗护卫队联系人: 阚雨晴,13028367916;
刘 昊,15683788230。
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