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生〔2024〕3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本学期继续组织开展升国旗仪式。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落实到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旗时间
每周一早上7:20—7:50。
二、升旗地点
学校运动场
三、参与人员
1.各学院自行组织,原则上不得少于200人。
2.每个学生一学年至少参加一次升旗仪式。
四、各学院升旗安排
升旗仪式由各学院轮流组织开展,开展周数为本学期第十周至第十六周,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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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升国旗仪式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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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
学院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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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会计(财富管理)学院 |
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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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流工程学院 |
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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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媒体艺术学院 |
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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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金融学院 |
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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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管理学院 |
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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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软件学院 |
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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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经济学院 |
12月16日 |
本学期未举行升旗仪式的学院将在下学期举行。
五、注意事项
1.要求各学院在7:20前自行组织好学生,按照年级、专业、班级整队集合完毕,7:30正式举行升旗仪式。
2.升旗仪式原则上由各学院团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代表作国旗下的讲话。
3.仪式结束后,学院需在当天将升旗仪式新闻稿电子档报送到学生处(为防止照片加入文档后画质被压缩,请将照片原图单独放入一个文件夹中)。以上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1441933345@qq.com。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 游思聃,023-88968681;
国旗护卫队联系人: 陶晨辉,18293891321;
秦袁濠,13667626748。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9日